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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所有孕产妇享有住院分娩服务,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09]36号)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2009]91号)的精神,对具有北京市农村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二级及以下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可享受住院分娩人均补贴600元标准的财政补贴。
从2009年12月15日起开始实施为具有怀柔区农村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助产机构及急产在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均可以享有住院分娩财政补贴。住院分娩人均补贴标准为600元。符合怀柔区农村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条件的,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该医疗机构申请。这项新的政策为我区农村孕产妇带来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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